近日,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王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在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为了充分保障王某的诉讼权利,检察官主动上门办理案件。
前期,犯罪嫌疑人王某对本案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并拒绝认罪认罚。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多次电话询问王某不认罪的原因,王某均拒绝回答。检察官一方面主动开展社会调查,详细了解王某的生活情况、社会经历、社会关系等;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通过关怀王某伤情恢复情况、主动到王某家走访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通过主动释法说理、调解纠纷,逐渐打开了王某的心结,王某的思想也从坚决抵触转变为主动配合,并充分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认罪、悔罪。随后检察官邀请当地派出所办案人员和值班律师一起上门为王某做认罪认罚,检察官通过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进行了说明,充分听取了王某和值班律师的意见,王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提起公诉后,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身体状况仍未恢复,主动协调前郭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家里。庭上,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并服从判决。
司法办案不仅要惩罚犯罪,更要结合实际彰显人文关怀。今后,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将采用更人性化的办案方式,积极为人民群众化纠纷、解难题,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关怀与温暖,以实际行动树立新时代良好检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