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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质效办理交通肇事案中探求法理情的统一
时间:2025-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父亲和儿子同乘一车,驾驶过程中因父亲错误操作,致使自己受伤、儿子死亡,你觉得这起交通肇事案该咋办?近日,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开展上门听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当事人刘某身体多处骨折,行动不便,且同时承受伤痛和丧子的双重煎熬,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决定将听证会开在刘某家中。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在场的听证人员详细介绍了具体案情,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回想起儿子时忍不住潸然泪下,其他近亲属也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从法律层面来看,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按照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处理,对于这个家庭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孩子已经离世,如果丈夫再被起诉,对其妻子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不仅不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温度,还会给这个因车祸而支离破碎的家庭带来二次伤害。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刘某与死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在无酒驾毒驾等故意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深刻,并且已取得其他近亲属的谅解的基础上,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拟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听证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并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经休会内部讨论后,针对本案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刘某认罪悔罪,取得家属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对本案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后,检察官又将普法与办案相结合,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向在场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并以本案为鉴,生动详细讲解了交通肇事类案的社会危害和处理流程,把办案过程做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讲清讲透讲懂“法言法语法理”。

“小案”透视大民生,“精办”体现法理情。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守为民初心,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盼,传递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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