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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普法|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期限
时间:2022-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新《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期限,而申请监督与申请再审是两种性质相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申请监督权利也应当有一定期限的限制,以便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维护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同时也能够使当事人对法律救济期限有明确认识,所以本次修订新增了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的两年申请监督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关于两年申请监督期限的规定,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仅适用于对《监督规则》施行后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监督申请的案件。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对司法解释新规定需要有合理的预期,对《监督规则》施行前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监督申请的案件,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期限从《监督规则》施行之日起算,以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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